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人权法治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研究院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当代中国人权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与决策部署,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秉承“立足湾区、深耕法治、交叉创新、服务国家”的核心理念,推动人权理论、法治实践与学科建设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 总体目标与阶段任务
第三条通过五年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人权法治理论研究高地,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人权保障实践。具体包括以下总体目标:
(一)实现研究团队实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支在国内人权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团队。
(二)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构建完善的人权法治交叉学科体系;
(三)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四)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五)社会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成为政府人权法治决策的重要智库。
最终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湾区领先”的人权法治研究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起步建设期(2025-2026年):完成中心组织架构优化,组建3-4个特色研究团队;制定人才引育与科研管理细则;启动人权法治基础数据库建设;与3-5家实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2-3门人权相关通识课程。
快速发展期(2027-2028年):申报成功1-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3-5部人权法治研究专著,在核心期刊发表15-20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设立人权法学交叉学科方向,开展硕士层次人才培养;举办1次全国性人权法治学术研讨会;建成省级人权法治研究数据库;形成常态化决策咨询服务机制。
提质增效期(2029-2030年):打造1-2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研究品牌;培育1-2名学科带头人;新增2-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一批标志性学术成果;推动人权法治学科进入更高层次建设序列;拓展国际学术交流渠道,与1-2家国外知名人权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建成辐射湾区的人权法治教育与普及平台。
第三章 核心建设任务
第五条凝练特色研究方向,聚焦四大核心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一)粤港澳大湾区人权保障法治实践,重点研究湾区一体化进程中民生保障、跨境权利救济等问题;
(二)数字经济与数字人权保护,探索数据隐私、算法公平等新兴人权保障机制;
(三)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平衡,借鉴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安全学科建设经验,研究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人权保障路径;
(四)香港澳门地区人权保障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
第六条 加强科研项目攻关,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培育机制,组建跨学科项目团队,重点冲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鼓励申报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湾区专项研究项目等区域性科研平台,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协同发展的科研格局。
第七条 提升学术成果质量,制定学术成果激励机制,鼓励发表高水平SSCI、CSSCI论文,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与案例集;打造学术交流品牌,每年举办1次区域性学术论坛,每两年举办1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与核心期刊合作开设人权法治专栏,提升学术影响力。
第八条 建设特色数据库,系统收集整理粤港澳大湾区人权法治实践案例、国内外人权法律法规、学术研究成果等资料,构建“湾区人权法治数据库”;推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为科研与教学提供数据支撑。
第四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优化人才引育机制,实行“专职+兼职+特聘”的开放型人才聘用模式,重点引进人权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从校内遴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优秀学者担任兼职研究人员;面向实务部门特聘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担任实务研究员。
第十条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建立“青年教师成长计划”,支持青年教师赴国内外知名人权研究机构访学深造;定期组织学术沙龙、专题培训,提升研究人员的专业素养;鼓励研究人员参与实务调研,增强实践研究能力。
第十一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机制,将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纳入考核指标,注重成果质量与社会贡献;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薪酬待遇、项目申报等直接挂钩,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第五章 社会服务与智库建设
第十二条搭建决策咨询平台,建立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围绕人权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政策建议、立法咨询等服务;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开展实务服务与培训,为社会团体、企业提供人权法治培训、项目评估等服务,提升社会主体的人权保障意识;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权知识普及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布科普读物、开展公益宣传等方式,培育人权文化。
第十四条深化校企社合作,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劳动权益保障等研究,助力企业规范用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项目,推动人权保障落地见效。
第十五条 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与其他国内知名人权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学术共建、资源共享、人才互访等合作;参与全国性人权学术组织的活动,提升在国内学界的话语权。
拓展国际交流渠道,积极与国外知名人权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探索开展联合研究、联合培养等国际合作项目,传播中国人权发展理念与实践成果,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评估
第十六条 研究院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实施进展,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七条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五年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工作由管理委员会牵头,邀请学术委员会、校外专家及实务部门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国家政策调整及学校发展规划变化,及时对本规划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划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8日公布的《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发展建设规划(2023-202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