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运行管理,明确其发展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核心内容,推动人权教育与培训、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实践应用的协同发展,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助力国家人权事业进步与地方治理现代化,结合研究院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是广东工业大学直属的跨领域、跨部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机构,以“跨学科协同、产学研融合、国际化视野” 为核心特色,聚焦人权理论、新型技术人权保障、经济发展与人权安全、全球人权交流四大领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特色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国际合作,彰显学校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
由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牵头,联合我校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研究重点基地、广东省数字教育研究院、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金砖国家研究中心、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等五大平台共同推进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为统筹协调研究院及协同平台的各项工作,保障研究院运行的科学性、高效性,设立事务协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顶层决策与统筹协调机构。
研究院由会长、副理事长、成员若干组成。
第四条会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审定研究院重大发展规划与决策;
副理事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及副校长担任,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相关领域事务;
成员由学校宣传部、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科研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代表所在单位参与研究院工作协调。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研究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明确研究院核心任务与发展目标;
(二)统筹协调学校内部多学科、多部门资源,推动研究院与协同平台的协同合作;
(三)审议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
(四)审定研究院重大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五)协调解决研究院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需理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研究院以 “一体多翼” 为架构模式,由五大核心研究平台组成,各平台分工协作、协同发力。具体包括以下研究中心:
(一)人权法治研究中心:聚焦人权理论体系、人权法治建设等基础研究,开展人权理论教育与学术研究;
(二)网络和数据法治研究中心:专注数字技术、网络空间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探索新型技术应用与人权保护的协同路径;
(三)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侧重数据治理中的人权保障实践研究,服务区域数据法治建设与人权保护工作;
(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开展区域特色人权研究与实践探索;
(五)国家安全研究中心:聚焦经济发展、区域稳定中的人权与安全协同问题,开展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交叉研究。
第七条 研究院联合学校五大协同平台,形成跨领域协同工作格局:
1.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研究重点基地;
2.广东省数字教育研究院;
3.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
4.金砖国家研究中心;
5.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
协同平台依据研究院发展规划与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参与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统筹协调。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各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所属研究领域,制定具体研究方向与工作计划,开展针对性学术研究;
(二)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
(三)参与人权教育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四)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分享研究成果,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
(五)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协同平台的主要职责:
(一)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参与研究院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与项目合作;
(二)协助研究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相关课程资源、实践平台等支持;
(三)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
(四)加强与研究院及其他协同平台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成理事会及研究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实行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制度,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召开,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研究院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研究院负责人主持,各研究中心、协同平台负责人参加,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日常工作问题。
学术研讨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围绕核心研究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研究成果共享与深化。
第十一条跨学科协同整合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安全、数字教育、国际关系、数字经济等多学科资源,建立跨学科研究团队,针对重大研究课题开展联合攻关;
跨部门协同加强研究院与学校职能部门、相关学院的协同配合,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联动;
平台协同建立各研究中心与协同平台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联合申报项目、共同举办活动等方式,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研究院专项经费,用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日常运行等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
师资保障实行“固定人员+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师资配置模式,固定人员由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组成,流动人员包括校内跨学科兼职教师、校外特聘专家、行业实务人员等。
场地与设备保障学校为研究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科研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资源,支持研究院开展各项工作。
政策保障学校在科研考核、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为研究院工作人员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开展人权领域相关工作。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
第九条课程体系建设依托多学科优势,开设人权理论、人权法治、数字人权、全球人权治理等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
特色培养项目开展人权领域专题培训、研修班、夏令营等活动,培养具有人权意识、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实践教学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际机构等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人权领域实践机会。
第十条 研究方向聚焦四大特色领域,明确核心研究课题,鼓励开展原创性、前瞻性、应用性研究。
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支持研究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
成果转化加强学术成果与政策实践、社会需求的对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建议、标准规范或社会服务产品。
成果激励建立学术成果激励机制,对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 与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联合研究、学术会议、人员互访等活动;
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课题研究等服务,推动人权事业实践发展;
参与国内人权领域学术团体的活动,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合作,提升研究院行业影响力。
第十二条 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联合研究、学术论坛等活动;
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相关国际会议、交流项目,传播中国人权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
引进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学、合作研究,选派研究院人员赴国外交流学习,提升国际化水平。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理事会对研究院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定期检查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研究院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财务收支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院定期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对研究院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
研究院对各研究中心、协同平台及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源配置、奖惩激励等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研究院调整发展规划、优化运行机制、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与人权研究院。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