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国内学术会议及讲学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研究院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校外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人。
第二条 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会议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第四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实行“一会一报”的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前3天将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基本情况等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经研究院办公室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 会议负责人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予批准举办。
第六条 研究院教学科研人员被邀请担任校外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并进行备案。未经院领导同意,擅自担任校外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课堂教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中播放哲学社会科学视频资料的,须对视频内容严格把关。涉及重大题材的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一条 在主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过程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或者相关单位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主办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实行“一事一结”的总结制度。应安排人员对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进行录音、拍照或摄像,并妥善保存讲稿、照片和音像资料等,以及相关信息通报和新闻报道材料。应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结束后,按统一格式填写总结表,由研究院办公室归档。
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资料原则上不扩大传播范围,未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流向社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10月28日公布的《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国内学术会议与讲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